关于申报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陕教技办〔2016〕19号文件获悉,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导、培养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稳定科研人才队伍,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其中45岁以下人员占申报数70%以上)。
2.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重点科研项目:以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为基础,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自主申报,各校应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7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201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先上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学校评审,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在科研处通知后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一)专项项目: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今年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各学校前两年立项和结题情况确定。学校根据分配数量,评审通过后进行网络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教育厅即备案立项、列入计划。
(二)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科研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5项,由学校择优推荐,列出推荐顺序。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题率低于50﹪者,该基地限报1项。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为了保证我院申报工作的顺利展开,请申报专项项目的老师于2017年9月30日上午12:00之前将纸质版申报书(见附件)7份交至我院科研处四号楼220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的递交,请有申报意愿的老师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上交材料。
六、结题要求
2017年专项项目结题要求必须有一篇与课题研究相关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等信息发表于核心期刊的文章,成果总数不少于两篇文章。
2017年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题要求必须有两篇与课题研究相关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等信息发表于核心期刊的文章,或专著一部作为结题成果。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孙煜
电话:8214294113772071978
西安音乐学院科研处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