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陕西省文化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获悉,本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我院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文件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017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所涉及课题为重点项目,《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所涉及课题为一般项目。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面向全省申报,优先选择研究内容能紧密围绕我省文化艺术建设实际的对策研究类课题。
二、申报者可根据《2017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2017 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重点项目不写学科分类。
三、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重点项目者和一般项目者都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五、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5- 1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 1 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六、项目负责人在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与文化系统从事科研和实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开展项目申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八、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信誉保证。
九、各受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历年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本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受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课题的审核、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十、报送材料包括:
1 . 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活页一式3 份,项目申报统计表1 份(由申报单位填写)。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 . 电子版文档: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统计表(EXCEL电子格式)。
十一、为了我院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在线审核、汇总、盖章等程序,有申报意愿的教师请与2017年6月15日上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办理,未及事宜请与我院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孙煜82142941,13772071978
科研处
2017.5.19
附件:1:2017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2: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3:陕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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