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

西安音乐学院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科研处  日期:2017/07/26 

 

 

西安音乐学院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贯彻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报告

附件2

负责被调研学校人员情况

学校名称:西安音乐学院

分管校领导(姓名、职务):王真(院长)

调研工作负责处室:西安音乐学院科研处

负责工作处室负责人:冯勇

具体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冯勇(科研处处长) 、冯存凌(科研处副处长)、 孙煜、 魏子明。

办公电话:02982142942(处长办公室)

手机:13772071978 (孙煜)

电子邮箱:xykyc@sina.cn

QQ号:22891578     


 

附件3

 

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与运行状况调研提纲

 

 

一、总体情况

 

1.依据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第35号令及其要求,我院积极响应,精心部署,多次组织专门会议对完善和保障学术委员会建设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调研。自接到文件之日起,院党委及行政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仔细研读教育部文件精神,针对我院情况,认真部署,指定分管院长会同学科办、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处室多方面收集国内外知名大学经验,积极走访、调研专业教师、骨干教师、科研人员,为完善和保障我院新的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形成学术委员会遴选制度打下基础。

 

2.教育部35号令已经就大学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充分尊重艺术教育规律,拟定出更适合我院发展的规程,借此大力积攒学术,激活艺术教育生产力,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我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学位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有效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制度以及《西安音乐学院章程》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依据教育部35号令要求,我校对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表决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参会委员2/3以上同意通过修订方案。

 

我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完善学术管理体制、学术制度和学术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我校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学术委员会是我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审和咨询等职权。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4.学术委员会由体现我校学术科研最高水平的教授学者组成,在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起到了引领作用,促进进了我校科研整体水平的稳定发展,对于学术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学风建设的督促起到良好的带头及促进作用。我校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例会,为未来学科及专业发展提供可行性的规划方案。在追赶超越新阶段,委员会成员不断学习相关文件,为我校在转变传统教学思维模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提供了应有的学术支持。  /span>

 

 

二、基本信息

 

5.我校学术委员会现有成员2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不担任行政职务的4人。我校重视青年教师的学术作用,吸收青年教师3人进入学术委员会。未设置专任学生委员或其它类型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均属于一级学科范围之内,院(系)覆盖率达到100%

 

6.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的方式进行,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名副主任委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现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因身体、年龄、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怠职或违反委员义务的;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的出现,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7.我校学术委员会共有3人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依据教育部35号令要求及我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在学术委员会不仅发挥学术监督、指导等作用,还有助于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决议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8.我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处长冯勇兼任,负责统筹管理我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我校学术委员会自20143月份以来,召开15次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集中在专家人才申报、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学术研究几个方面,具体涉及“推荐陕西省高等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陕西省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研究生导师遴选”、“研究生学位调整”、“二、三级教授评审”、“2017年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一流专业申报评议会”等。

 

 

三、组织架构

 

10.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术委员会为独立运作的学术机构,未设置相应附属机构。

 

11.我校学位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各院系负责人为主,根据国家学位办相关文件规定,负责我校本科及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认定工作;我校学术委员会主要以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为主要构成,负责我校的学术研究、学术成果认定、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我校学位委员会共22人,学术委员会共21人,由于学校实际情况,两者人员构成有11人重叠。

 

 

四、具体运行

 

12.对于需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报分管院领导同意,指派我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委员召开相关评议会,会议期间进行记录。结束后,将评审意见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由负责人批复执行相关评审意见。

 

13.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审议结果,由负责人上报院委会进行讨论,结果通过下发文件、递交上报材料、网络公示等途径进行回馈。

 

14.我校学术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主要通过学校官网相关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校内下发红头文件。

 

15.我校通过教学科研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等办法对学术委员会形成相应的激励,为使学术委员会委员能够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订购相关学术期刊,提高其学术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6.根据议题需要,由提案部门提前15个工作日将待决策材料提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待决策材料发送至全体委员征求意见。如1/3以上委员无异议,提请委员会主任,经批准同意,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对待决策材料的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并于全体会议前4个工作日反馈给提案部门。

 

在全体会议上,由全体委员进行讨论与决策。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立旁听席,允许学校相关部门、师生代表列席旁听,结果报送学校备案。

 

学术决策的结果,由学术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果持异议的人员对前期结论所依据的材料提出具有较大偏差的证明,经1/3以上委员同意,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学术委员会最终决策结果。

 

17.我校试行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制,每年度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及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对有关意见及建议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或保障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建议

 

我校将结合陕西省关于追赶超越的具体要求,探索艺术类学科特点,不断完善我校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为我校未来发展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继续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指导及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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