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关于开展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贺杰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154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本届学术委员会届期已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 35 号令),经学校 2021 年第 15 次院长办公会、第 14 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

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由 27 人组成。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科研职能兼任秘书长 1 名,教学、研究生职能委员各 1 名,共 7 名职能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产生。各院系委员共 20 名,统筹考虑学科(专业)的代表性。

二、委员条件

各院系推荐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法 律,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2.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 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原则上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或骨干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6 周岁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     

3.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关注学校事业发展并愿 意承担学术委员会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5.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 委员会工作。     

三、选举程序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院系为基础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采 取院系定额民主推荐与学校审定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西安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各单位正高 人数所占比例合理确定各院系的选举委员候选人名额。    

(二)各院系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 35 号)》及《西安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以自下而上民主 推荐的方式推荐 20 名学术委员候选人。各单位可推荐候选人名 额分配表详见《西安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 件 1)。     

在推荐选举产生候选人时要严格遵循候选委员基本条件,候选人一旦上报不予更换。各院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报校学术委 员会秘书处审核,并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其 中师德师风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的各院系学术委员,与校学术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教学、研究生职能委员共同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名单,报请党委会审定。党委会审定后新一届学术 委员会开始履行工作职责。     

四、进度安排   

(一)2021 年 10 月,启动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    

(二)2021 年 10 月 23 日之前,各单位根据名额等额推荐 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填写《西安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 候选人信息表》(附件 2),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三)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候 选人名单,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候选人名单后进行公示。    

(四)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五)党委会审核确定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 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二)各院系应从有利于学校学科发展的角度确定委员推荐 人选,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学术水平及代表性,注重保持不同 学术组织之间的人员差异。   

(三)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 以及年龄结构。   

(四)充分尊重委员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 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候选人信息表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前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5 号教学楼 211 室)。

联系人:孙劭敏 联系电话:029-88667060

附件:1.西安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西安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信息表

                                        

                                      西安音乐学院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