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布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3/09/12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陕西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公办本科高校每校限报2个,其他高校限报1个。

(二)申报条件

1.本年度支持重点为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的工程中心,其他研究领域的工程中心少量布局,填补空白。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建设的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重复,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鼓励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联合共建。

5.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23年10月8日24: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2.各工程中心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登录账号使用学校申报账号,如有问题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二)申报程序

1.由工程中心负责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高校审核。

2.工程中心所在高校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教育厅。

3.通过学校审核的工程中心从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

4.工程中心负责人、共建单位、所在高校签字盖章后由推荐高校报送至指定地点。

三、申报材料填写

1.各工程中心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

2.各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谋划,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特色,紧密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体现有组织科研,避免重复建设、盲目申报。

3.各申报高校要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办法》的要求,择优推荐,拟推荐的工程中心须在学校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含工程中心名称、负责人、核心成员和主要研究方向等方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工程中心方可推荐。

4.申报高校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应作出对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的政策和条件保障承诺。

四、报送要求

1.推荐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学校遂选推荐工作、工程中心的公示情况、异议处理和结果。申报的工程中心汇总表1份(从系统导出)。

2.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一式8份。

3.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5-210),同时需将电子版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系统,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我校统一组织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申请材料。

 

科研创新服务系统登陆方式:

1)校内网登陆:西安音乐学院官网——右上角一网通办——业务系统(点击更多)——科研系统——登陆——项目申报——点击申报。

2)校外登陆:西安音乐学院官网,点击右上角WebVPN——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登录——项目申报——点击申报。

 

 

科研处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张璇 孙劭敏  联系电话:029-88667060)

上一篇:下一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