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者:高贺杰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77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有组织科研,加速陕西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每校限报3个,省级“双一流”培育高校每校限报2个,其他高校限报1个。

(二)申报条件

1.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依托各高校“双一流”建设或培育学科(高职学校为“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且该学科尚未布局国重、省重的实验室。申报实验室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趋同。

2. 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平台。

3. 实验室分为理工农医和哲学社科两类,哲学社科类主要依托学科应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的,但须交叉融合2个(含)以上理工农医类学科,且具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并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4. 实验室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的建设条件。

5. 实验室必须依托陕西高校建设,拥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6. 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将实验室建设列入学校学科建设计划,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提供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1. 本次申报实行线上填报,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24: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2. 各实验室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申请书》模版可在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一栏获取。

(二)申报程序

1. 由实验室负责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我校科研处进行审核。

2. 由我校审核通过后,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教育厅。

3. 通过学校审核的实验室从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由科研处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填写

1. 各实验室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

2.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立足学科优势特色,认真梳理已有科研平台,加强组织谋划,体现有组织科研,避免重复建设、盲目申报。

3. 我校科研处需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需求和《办法》的要求,择优推荐,拟推荐的实验室须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含实验室名称、负责人、核心成员和主要研究方向等方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实验室方可推荐。

四、报送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一式8份。

2.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5:00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5—210);同时需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科研创新服务系统登陆方式

(1) 校内网登陆: 西安音乐学院官网——右上角——网通办——业务系统(点击更多)——科研系统——登陆——项目申报——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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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年113

 

(联系人:张璇 孙劭敏 联系电话: 029-88667060)

附件: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