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我校2023年科研工作计划,现对2023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集中组织结项验收工作(2023年以前未办理结项的校级项目也可提交结项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及时间
2023年批准立项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集中办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28日。
二、结项材料及报送事项
(一)办理结项提交材料:
1.《西安音乐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总结报告》(附件1);
2.文章发表刊物首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及检索页(合成一个PDF文件);
3.研究报告(不少于4000字);
4.不低于8分钟时长的音乐或舞蹈作品(音、视频)作品类型为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族管弦乐,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
5.作品简介。
(注:一般项目提交材料1+2+3;创作项目提交材料1+4+5)
(二)申请项目变更提交材料:
《西安音乐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附件2)。
(三)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所有结项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
电子材料: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创新服务系统中办理结项申请并上传相应结项材料。
三、结项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一般项目
最终成果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每篇字数不低于5千字,发表时必须注明“西安音乐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成果”字样。(例:本文为西安音乐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XXXX》(项目编号:XXXX研究成果)
(二)创作项目
最终成果为不低于8分钟时长的音乐或舞蹈作品,音乐类包括声乐作品(不少于2首)和器乐作品(含配乐),并附作品简介1份。立项作品创作完成两年内,须参加申报各类创作基金项目。
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处,电话029-88667060。
附件1:西安音乐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2:西安音乐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