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专家库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恪居发布时间:2024-04-17浏览次数:29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全国社科工作办对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的专家库入库条件和数据库结构进行了调整,为切实做好我省增补专家工作,请各责任单位及时增补专家、更新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申请加入专家库: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诚实守信,作风严谨,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恪守学术道德,愿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工作。

(3)属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动态与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成果。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二、具体操作方式

(1)专家更新信息。专家登录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用户信息维护,进入填写页面,完善需要更新的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专家本人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主页,进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 https://xm.npopss-cn.gov.cn)。重点更新以下信息:主要研究领域、近5年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获人才资助情况、代表性成果及成果获奖情况等。

(2)新专家注册。点击成果鉴定系统的专家注册(在页面左下角),查看并同意用户协议后可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点提交。请所有专家务必按照栏目要求准确、规范、完整填写。

三、加强审核把关

科研处将对新注册专家和变更等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关,对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评审、鉴定工作的专家,经核实后,科研处将报请全国社科办从专家库中删除。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抓好落实,确保于2024年428日前完成此次专家库集中增补更新工作。

 

联系人:张璇    029-88667060

 

                                  科研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