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恪居发布时间:2023-07-05浏览次数:15

各单位、各部门: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2023年6月25日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启动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见《陕西日报》6月30日评奖公告)。为切实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社科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其研究(调研)报告可以申报。

、成果形式

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申报方式

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信息,我校科研处网上初审,省评奖办网上审核通过后,成果作者下载打印申报表,连同成果原件、成果匿名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我校对成果作者报送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参评成果目录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按照规定时限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参评成果、《申报表》、《汇总表》、公示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省评奖办。

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时间安排

6月30日至7月31日,成果作者网上注册申报。我校于8月6日接收、审核申报成果纸质资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我校科研创新服务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8月13日前,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参评成果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月25日,我校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参评成果纸质资料。

、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参评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各受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压实责任,对参评成果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真实性、成果信息、材料完整度、匿名件匿名情况、意识形态等进行严格审核(外文成果及港澳台地区发表的成果须重点进行审读,提出明确审读意见)。著作类参评成果要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论文类参评成果要按照期刊原件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期等;智库报告类成果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智库类著作、智库类论文要按照著作、论文的核对要求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要按照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完成时间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且已申报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请各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参评资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评奖办公室。凡参评成果存在申报资料不完整、匿名不完全、信息不准确、未进行公示等情况,一经发现,退回受理单位修改,再次发现存在以上问题,该参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社科评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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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张璇 孙劭敏 联系电话:029-886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