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布

关于做好第九届“陕西文艺评论奖” 评奖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5/04/1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X陕宣字[2016]193号)文件和《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之规定,报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承办的第九届“陕西文艺评论奖”评奖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参评作品要求

“陕西文艺评论奖”的评奖范围包括文学、戏剧、音乐、美术、电影、电视、书法、民间艺术、摄影、曲艺、舞蹈、杂技等12个文学艺术门类集体或个人的理论批评文章及专著。

参评作品须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报刊(有统一刊号的公开报刊,含报纸与期刊)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以及在中省重点官方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其中,专著必须是文艺理论专著或文艺评论专集,不含教材、科普类成果;单篇文章必须是在省级以上刊物、网站、公众号上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或文化评论文章(选自文艺评论集中的单篇文章,只能按单篇文章进行参评;期刊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一部著作或一篇文章。

对于个人主编的论文集(内容为收录多位作者的评论文章),须以其中收录的个人的单篇文章参评,不能以论文集或专著申报;个人的单篇文章被收录到他人主编的某部论文集的,则评审时以此单篇文章进行参评(以版权页相关信息为准,多人合作的专著不在此列);

对于著作或论文属于2人或2人以上合著(合写)的参评作品,如果其中一名作者单独申请参评,须事先征得其他几名作者的同意并授权;对于几名作者共同申请参评的,须在报送作品初期,现场报送或邮寄中明确说明为多人共同参评作品,评奖活动办公室将按多人名单逐一进行登记。如果多人参评作品获奖,省文联将按照著作或论文全部作者名单进行公布,每位作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根据所获奖项的奖金规定进行集中奖励,后由获奖人员自行分配。

(二)参评人员范围

陕西省内所有从事或爱好文艺评论工作的人员,包括省、市评协会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45岁以下参评人员可参评青年评论奖,也可参评优秀评论奖和评论奖。

获得过上两届“陕西文艺评论奖”奖项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届评奖活动。

(三)其他要求

参评著作(原件9本/套)与文章请于5月10日上午10点至12点报送至科研处。

文章打印件的具体格式要求为:A4纸打印;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居中;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二级及以下标题:楷体,三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1mm);行间距:30磅;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参评人员请认真填写《第九届“陕西文艺评论奖”初评作品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打印(2份)并与参评作品同时报送。填表须保证信息齐全、准确无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奖项设置

第九届“陕西文艺评论奖”奖项设置为三项,分别为:优秀评论奖(3个)、评论奖(5个)、青年评论奖(2个)(青年评论奖评奖年龄范围为出生日期在1979年12月31日之后,即不超过45周岁者),共计10个奖项。

三、评奖时间

初评时间:2025年6-8月;

复评时间:2025年9月;

终评时间:2025年9月。

四、成果奖励

每位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通过颁奖仪式进行公开奖励,获奖名单以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件对外公布。

科研处     

2025年4月14日


第九届“陕西文艺评论奖”初评作品评审表.docx


上一篇:下一篇:
友情链接